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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以共勉

1998-07-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编辑先生非要我说说作家职业道德的事。我不想写,因为当今道德二字不怎么吃得开。编辑一定要,那就说一点现象与同行们共勉吧。

当一个作家在我国是很风光的事,但也就带来了责任。比如文学的一大悖论便是它的真实性与虚构性的同时存在。作家应该把自己的创作的真实性与虚构性的安排(套用一个词可以叫做“格局”)用适当方法使读者明晰。报告文学、日记、答记者问、书信以及声明是“纪实文学”的作品,都应该百分之百地真实。忠诚地把事实真相告诉读者,这是作家的职业道德所要求的,为此,是会付出也不惜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但在纪实的作品里任意添加作料或者任意乱点乱判,那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应该考虑自己的社会直至法律责任。

如果是小说戏剧之属呢?当然可以虚构,甚至于可以或者应该写出自己的梦。但那也要真诚地把自己的所思所感所梦所幻用艺术的手段讲出来。不迎合,不故意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特别是不要大言欺世,不要以自己不相信自己根本做不到也不准备去实行的东西拿来煽情沽名,也不要为了世俗目的自欺欺人搞各类假大空。

文责自负也是重要的。特别是指名道姓地批评某个作者的文章,自己应该署上真实姓名或者一个稳定的笔名。没有比藏在暗处咬人一口那种大批判写作班子的作法,即躲在阴影里放毒箭或者用什么“龚彤文”(共同文)之类的署名逃避责任的作法更卑劣而又怯懦的了。

对待同行的态度也颇能看出一个作家的境界,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都应该受到唾弃。文章是写给大家看的,有什么问题应该通过光明正大的讨论争论解决。文章写不过人家了便去搞“小报告”,艺术上灵气不见了便去扣政治帽子,拉大旗作虎皮藉以非文学手段吓唬人;用公关手段乃至政客手段去打笔墨官司;拉帮结伙,搞什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未免可耻也可怜。或者老了便看着所有的年轻人猖狂,年轻了便看着所有老的碍事,别人一有成绩自己就讪讪地失落乃至恨恨地切齿,这种种阴暗心理,必然会使人做出不雅的事情来。

说下大天来作家靠的是作品,没有像样的作品的“著名”作家,不致力于作品的“著名作家”,只能是文坛的灾难,读者的负担。不管他或她是打出唯我独革的旗号还是唯我独新唯我独独的旗号,是倚老卖老或者倚小卖小。

还有一点我觉得也是作家的一忌,就是把自己这个作家看得上了天,拿着文学、诗神、书或者作协的什么头衔去叫卖炒作,直至招摇撞骗,去骗吃喝,骗少女少男异性,骗名声骗交椅,整天价自己一人或几个失魂落魄的浮华子弟相互牛皮哄哄,然后酸酸地发发牢骚或愤愤地呼天抢地。这种状态,我们早该超越一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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